壹、依據

 

1. 依據本聯盟組織章程第2條【聯盟宗旨】:「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之問政、政府部門之施政、傳播媒體之報導、企業之社會責任,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並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培植公共事務人才,謀取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訂定本辦法。

 

2. 依本聯盟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暨第1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貳、議員試評期間

 

     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6次定期會會議期間。

 

 

参、評鑑指標與計分簡表

 

    本辦法之四項指標包含:「出席率」、「質詢表現」、「預決算與法案審查」、「為民服務」。分簡表如下:

 

 

 

評鑑項目

評鑑工具

實施方式

計分方式

出席率

佔比15%

定期會

(60)

1. 以議事錄為準。

2. 大會部分佔60分;各委員會部分佔40分。

3. 上述兩者合計後之分數乘以權數15%,即為「出席率」之加權分數。

分標準:

出席次數達應出席次數90以上 = 60分。

80以上未達90 = 50分。

70以上未達80 = 40分。

60以上未達70 = 30分。

          未達60 = 0分。

各委員會(紀律、

審查、程序)

(40)

分標準:

出席次數達應出席次數90以上= 40分。

80以上未達90 = 30分。

70以上未達80 = 20分。

60以上未達70 = 10分。

         未達60 = 0分。

質詢

表現

佔比30%

縣議會議事錄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本會期書面或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一次質詢

3. 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一次質詢共三次質詢

4. 評鑑小組22位評鑑委員進行評分,針對上述總質詢及單位質詢部分(共四場質詢之逐字稿)做綜合判斷。每位評鑑委員評分範圍為0~10。評分完成後,刪去最高及最低之極端值,取其剩下20個分數之平均值,再乘以權數30 %,即為「質詢表現」之加權分數。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9~10分:四次質詢表現均優,邏輯清楚,切中時弊。

8分:其中三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7分:其中三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6分:其中兩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5分:其中兩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4分:僅一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3分:僅一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2分:全部質詢次數均準備不周,但多屬合理範圍質詢。

0~1分:所有質詢次數中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預決算

與法案審查

佔比25%

縣議會議事錄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凡涉及預()算、法案之分組暨聯席審查會議,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評鑑小組22位評鑑委員對於各議員進行評分,針對上述預()算、法案之分組暨聯席審查會議部分做綜合判斷。

3. 每位評鑑委員評分範圍為0~10。評分完成後,刪去最高及最低之極端值,取其剩下20個分數之平均值,再乘以權數25 %,即為「預決算與法案審查」之加權分數。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8~10:整體表現均優,邏輯清楚,克盡議員監督及自治法規立法職責。

6~7:整體表現良好,邏輯尚可,尚能善盡議員監督及自治法規立法職責。

4~5:整體表現普通。

2~3:整體表現不佳。

0~1:所有審查場次中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為民

服務

佔比30%

為民服務總表

1.由本聯盟提供「為民服務總表」,由議員自行填報,並附佐證資料(1),一併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2.評鑑小組會議確認是否採計,認定有疑義者,由該會議以2/3多數公決。

3.按右欄分標準所得分數乘以權數30 %,即為「為民服務」之加權分數。

※注意事項:

A.須提供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採計。若有資料造假情形者,不論件數,本評鑑項目一律0分。

B.採計之為民服務內容包括:(1)主、承、協辦公共事務(包含與公共政策有關之公聽會、座談會、學術研討會、協調會或會勘、及陳情或抗爭活動)(2)主、承、協辦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資源爭取案;(4)一般服務案件。

C.不採計之活動內容包括:婚喪喜慶、捐()款、演講、藝文活動。

分標準:

採計件數≧「全體議員平均採計件數(M)」者,得100分。

採計件數<M ,但≧1/2 M者,得80分。

採計件數>0件,但<1/2 M者,得60分。

採計件數0件者,得0分。

 

1佐證資料包含:議員服務記錄表,主、承、協辦之活動公文、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或DM、相片、媒體報導及其他可佐證之資料等。

 

 

 

 

 

 

 


 

 

 

備註:議長、副議長以主持議事為主,其評鑑方式與議員不同,故暫不列入評鑑。

肆、評鑑小組的組成

 

評鑑小組組成如下:

 

1.主動徵求專家學者、民間社團代表、社會賢達共7~8人。

 

2.公民代表:透過網路、媒體等宣傳方式,對外公開徵求多數志願參加評鑑小組的民眾公民代表成員挑選應反映性別平衡,公開「分層隨機抽樣」程序,選定14~15位公民代表出席評鑑。

 

3. 以上共22位評鑑委員。

 

 

 

伍、評鑑結果呈現/頒發獎項

 

 1.    選出「第17屆第6次定期會3大優秀議員」,條件為:評鑑指標分數超過門檻(門檻分數於評鑑小組決定),且該分數總分位居前3名。

 

2.    公開「第17屆第6次定期會3大優秀議員」,並擇期公開表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宜督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