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 依據本聯盟組織章程第2條【聯盟宗旨】:「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之問政、政府部門之施政、傳播媒體之報導、企業之社會責任,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並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培植公共事務人才,謀取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訂定本辦法。
2. 依本聯盟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暨第1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貳、議員試評期間
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6次定期會會議期間。
参、評鑑指標與計分簡表
本辦法之四項指標包含:「出席率」、「質詢表現」、「預決算與法案審查」、「為民服務」。計分簡表如下:
評鑑項目 |
評鑑工具 |
實施方式 |
計分方式 |
出席率 佔比15% |
定期會 (60分) |
1. 以議事錄為準。 2. 大會部分佔60分;各委員會部分佔40分。 3. 上述兩者合計後之分數乘以權數15%,即為「出席率」之加權分數。 |
■計分標準: 出席次數達應出席次數90%以上 = 60分。 80%以上,未達90% = 50分。 70%以上,未達80% = 40分。 60%以上,未達70% = 30分。 未達60% = 0分。 |
各委員會(紀律、 審查、程序) (40分) |
■計分標準: 出席次數達應出席次數90%以上= 40分。 80%以上,未達90% = 30分。 70%以上,未達80% = 20分。 60%以上,未達70% = 10分。 未達60%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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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表現 佔比30% |
縣議會議事錄 |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本會期書面或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一次質詢。 3. 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一次質詢,共三次質詢。 4. 由評鑑小組共22位評鑑委員進行評分,針對上述總質詢及單位質詢部分(共四場質詢之逐字稿)做綜合判斷。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範圍為0~10分。評分完成後,刪去最高及最低之極端值,取其剩下20個分數之平均值,再乘以權數30 %,即為「質詢表現」之加權分數。 |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9~10分:四次質詢表現均優,邏輯清楚,切中時弊。 8分:其中三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7分:其中三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6分:其中兩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5分:其中兩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4分:僅一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頗佳。 3分:僅一次質詢準備充分,且質詢品質尚可。 2分:全部質詢次數均準備不周,但多屬合理範圍質詢。 0~1分:所有質詢次數中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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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決算 與法案審查 佔比25% |
縣議會議事錄 |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凡涉及預(決)算、法案之分組暨聯席審查會議,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由評鑑小組共22位評鑑委員對於各議員進行評分,針對上述預(決)算、法案之分組暨聯席審查會議部分做綜合判斷。 3.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範圍為0~10分。評分完成後,刪去最高及最低之極端值,取其剩下20個分數之平均值,再乘以權數25 %,即為「預決算與法案審查」之加權分數。 |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8~10分:整體表現均優,邏輯清楚,克盡議員監督及自治法規立法職責。 6~7分:整體表現良好,邏輯尚可,尚能善盡議員監督及自治法規立法職責。 4~5分:整體表現普通。 2~3分:整體表現不佳。 0~1分:所有審查場次中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
為民 服務 佔比30% |
為民服務總表 |
1.由本聯盟提供「為民服務總表」,由議員自行填報,並附其佐證資料(註1),一併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2.由評鑑小組會議確認是否採計,認定有疑義者,由該會議以2/3多數公決。 3.按右欄計分標準所得分數乘以權數30 %,即為「為民服務」之加權分數。 ※注意事項: A.須提供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採計。若有資料造假情形者,不論件數,本評鑑項目一律0分。 B.採計之為民服務內容包括:(1)主、承、協辦公共事務(包含與公共政策有關之公聽會、座談會、學術研討會、協調會或會勘、及陳情或抗爭活動);(2)主、承、協辦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資源爭取案;(4)一般服務案件。 C.不採計之活動內容包括:婚喪喜慶、捐(募)款、演講、藝文活動。 |
■計分標準: ‧採計件數≧「全體議員平均採計件數(M)」者,得100分。 ‧採計件數<M ,但≧1/2 M者,得80分。 ‧採計件數>0件,但<1/2 M者,得60分。 ‧採計件數0件者,得0分。
註1:佐證資料包含:議員服務記錄表,主、承、協辦之活動公文、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或DM、相片、媒體報導及其他可佐證之資料等。 |
備註:議長、副議長以主持議事為主,其評鑑方式與議員不同,故暫不列入評鑑。
肆、評鑑小組的組成
※評鑑小組組成如下:
1.主動徵求專家學者、民間社團代表、社會賢達共7~8人。
2.公民代表:透過網路、媒體等宣傳方式,對外公開徵求多數志願參加評鑑小組的民眾,公民代表成員挑選應反映性別平衡,公開「分層隨機抽樣」程序,選定14~15位公民代表出席評鑑。
3. 以上共22位評鑑委員。
伍、評鑑結果呈現/頒發獎項
1. 選出「第17屆第6次定期會3大優秀議員」,條件為:評鑑指標分數超過門檻(門檻分數於評鑑小組決定),且該分數總分位居前3名。
2. 公開「第17屆第6次定期會3大優秀議員」,並擇期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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