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宜蘭縣議會第18屆定期會議員評鑑辦法

2016/1/29第2屆監督委員會議通過

2016/2/21第2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壹、依據

1.依據本聯盟組織章程第2條【聯盟宗旨】:「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之問政……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並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培植公共事務人才,謀取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訂定本辦法。

2.依本聯盟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暨2016年2月21日第2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貳、議員評鑑期間

每年分上、下半年各評鑑1次。

參、評鑑團的組成

一、主動徵求專家學者、民間社團代表共8人。

二、公民代表:透過網路、媒體等宣傳方式,對外公開徵求志願參加評鑑的民眾,報名公民代表超出預計人數以抽籤方式選定16位公民代表參與評鑑。

三、以上共計24位評鑑委員。

肆、評鑑項目

本辦法之評鑑項目包含:「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待觀察名單」。議長、副議長以主持議事為主,其評鑑方式與議員不同,故暫不列入評鑑。計分簡表如下: 

一、問政優質議員

評鑑指標

評鑑

工具

實施方式

計分方式

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

(15%)

縣議會議事錄

1.以議事錄為準

2.大會及各委員會出席均採計。

出席率等於簽到出席次數除以應出席次數。計分方式為出席率乘以15

質詢發言次數

(15%)

縣議會議事錄

發言次數以會議紀錄中總質詢、單位質詢的次數所列計算,總質詢最多以1次計,單位質詢每1會次最多以1次計。

每發言質詢1次給10分,10次以上給100分。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15%。

公共性議案

(10%)

縣議會議事錄議決案

為鼓勵議員研提「公共性議案」,凡符合縣民多數利益、民主改革、照顧弱勢、促進公平正義、縣政資源的合理分配、環境保護、保障人權、促進利益迴避、掃蕩貪腐弊端……等公共性議案、公益(義)法案草案或修正意見,且能有效促使宜蘭進步的議案。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公共性議案提案依議員參與程度、提案內容,擔任提案人或動議人每案給分6-20分,擔任連署人或附議人每案給1-5分,各案加總後為原始分數,每名議員最高為100分。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10%。

質詢表現

60

縣議會議事錄或錄影

1. 本會期書面或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1次質詢。

3. 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1次質詢,共3次質詢。(單位質詢指定場次單詳附件1)

4. 由評鑑委員依議員所屬審查會,分組分別進行評分。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是否準備充分?

是否邏輯清楚?

是否切中時弊?

是否克盡監督之職責?

是否明顯護航?

是否質詢無關社會公益?

是否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評分以各審查會議員質詢表現優劣排序,給分10、20、30、40、50、60、70、80、90、100分等分數,同1審查會議員評分不得同分,每位議員得分以各評鑑委員評分平均得到原始分數。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60%。

二、服務最佳議員

評鑑

指標

評鑑

工具

實施方式

計分方式

公共事務

議員服務紀錄表

(附件2)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1:主、承、協辦有關公共政策之公聽會、協調會、會勘,或協助(協調)公民陳情或抗爭活動。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

1.由議員擇優最多送50件,每一件由評鑑團議決採計0,1,2分。

2.評鑑團評分總計,再乘以權數80%

公益活動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2:主、承、協辦之公益活動。

地方建議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3:地方建設資源爭取案。

一般服務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4:一般選民服務案。但婚喪喜慶、聯誼活動不列入採計。

公開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20%)

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附件3)

由本聯盟提供「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由議員自行填報,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

1.有送件者給分60分,再依聘用助理人數及分工,情形再給予適當分數

2.評鑑團評分總計,再乘以權數20%

註:

1.本項由本聯盟提供「議員服務紀錄表」(附件2),由議員依服務最佳議員的評鑑指標類別序(類別編號:1.公共事務;2.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4.一般服務)依序編號自行填報「議員服務紀錄表」

2.各案件未提供佐證資料,可不予採計。若有資料造假情形者,不論件數,本評鑑項目一律以0分採計。佐證資料為主、承、協辦之活動公文、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或DM、相片、媒體報導或其他可佐證之相關文件等。

三、待觀察名單(符合下列4項指標中1項者)

評鑑

指標

評鑑

工具

實施方式

處理原則:

重大不當言行

評鑑團或秘書處蒐集相關資料、問政表現紀錄或媒體報導

1.評鑑團依祕書處所蒐集相關資料或議員各項問政表現統計數據,經評鑑團議決公佈各評鑑指標之待觀察名單。

2.議員得於評鑑提送資料時,檢附定期會及各委員會缺席說明表(附件4),由評鑑團認定是否視同未缺席

1.凡違背議員應有之職權角色,在議員評鑑期間經媒體披露、議會紀律委員會懲處…等得由評鑑團認定為重大不當言行。

2.收受不當利益或不當關說、護航經檢舉查證屬實者。

出席率

議事錄

出席率低於80%

質詢次數

議事錄

 

質詢次數低於全體議員平均數之1/2

(黨團召集人暫不列入)

質詢表現

評分表

 

質詢表現評分原始分數低於30分。

伍、評鑑結果呈現/頒發獎項

一、每半年評鑑後,公告該半年所屬次定期會「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名單,並頒發獎項,另公布「待觀察名單」。

二、評鑑結果視需要批露,以收宣傳效果

 

 

附件1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  議員評鑑

「問政優質議員」 單位質詢指定場次單

 

序號

質詢日期

時間

備註

1

 

 

 

2

 

 

 

 

 

                                議員簽名:            

 

本表作為「問政優質議員」評鑑項目之「質詢表現」計分項目,請議員指定兩場次單位質詢,作為本聯盟計分參考。本項目評分方式說明如下: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本會期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一次質詢。

3.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一次質詢,共三次質詢。

 

附件2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 議員服務記錄表

編號

類別

日  期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1

1

 年 月 日

(請自填)

 

2

1

 

 

 

3

1

 

 

 

4

 

 

 

5

 

 

 

 

6

2

 

 

 

7

2

 

 

 

8

2

 

 

 

9

 

 

 

10

 

 

 

 

11

3

 

 

 

12

3

 

 

 

13

 

 

 

14

 

 

 

 

15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議員簽名:                

 

說明:本表由議員依服務最佳議員的評鑑指標類別序(類別編號:1.公共事務;2.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4.一般服務)依序編號自行填報「議員服務紀錄表」,欄位若有不足請自行增加。填寫後並附其佐證資料,一併於評鑑指定日前送交本聯盟做為評鑑參考。填報資料限本次評鑑期間內之服務事件

 

附件3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

序號

姓名

職務

業務項目說明

 

 

 

 

 

 

 

 

 

 

 

 

 

 

 

 

本聯盟提供「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由議員自行填報,欄位若有不足請自行列印。填寫後並附其佐證資料,一併於評鑑指定日前送交本聯盟做為評鑑參考。填寫助理限評鑑期間內之任職人員。

    議員簽名:                

 

附件4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議員定期會及各委員會缺席說明表

序號

日期

會議別

缺席說明

1

 

□定期會

□委員會

 

2

 

□定期會

□委員會

 

3

 

□定期會

□委員會

 

4

 

□定期會

□委員會

 

5

 

□定期會

□委員會

 

6

 

□定期會

□委員會

 

7

 

□定期會

□委員會

 

8

 

□定期會

□委員會

 

9

 

□定期會

□委員會

 

10

 

□定期會

□委員會

 

11

 

□定期會

□委員會

 

12

 

□定期會

□委員會

 

13

 

□定期會

□委員會

 

14

 

□定期會

□委員會

 

15

 

□定期會

□委員會

 

議員簽名:                

說明:

1.本表僅作為「待觀察名單」排除缺席之認定,不作為「問政優質議員」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之採計。

2.議員於定期會及各委員會有缺席時,得檢附本說明表,由評鑑團認定是否視同未缺席。未提出缺席說明者,則依議事錄認定出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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