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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宜蘭縣議會第18屆定期會議員評鑑辦法
2016/1/29第2屆監督委員會議通過
2016/2/21第2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壹、依據
1.依據本聯盟組織章程第2條【聯盟宗旨】:「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之問政……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並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培植公共事務人才,謀取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訂定本辦法。
2.依本聯盟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暨2016年2月21日第2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貳、議員評鑑期間
每年分上、下半年各評鑑1次。
參、評鑑團的組成
一、主動徵求專家學者、民間社團代表共8人。
二、公民代表:透過網路、媒體等宣傳方式,對外公開徵求志願參加評鑑的民眾,報名公民代表超出預計人數以抽籤方式選定16位公民代表參與評鑑。
三、以上共計24位評鑑委員。
肆、評鑑項目
本辦法之評鑑項目包含:「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待觀察名單」。議長、副議長以主持議事為主,其評鑑方式與議員不同,故暫不列入評鑑。計分簡表如下:
一、問政優質議員
評鑑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計分方式 |
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 (15%) |
縣議會議事錄 |
1.以議事錄為準。 2.大會及各委員會出席均採計。 |
出席率等於簽到出席次數除以應出席次數。計分方式為出席率乘以15。 |
質詢發言次數 (15%) |
縣議會議事錄 |
發言次數以會議紀錄中總質詢、單位質詢的次數所列計算,總質詢最多以1次計,單位質詢每1會次最多以1次計。 |
每發言質詢1次給10分,10次以上給100分。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15%。 |
公共性議案 (10%) |
縣議會議事錄議決案 |
為鼓勵議員研提「公共性議案」,凡符合縣民多數利益、民主改革、照顧弱勢、促進公平正義、縣政資源的合理分配、環境保護、保障人權、促進利益迴避、掃蕩貪腐弊端……等公共性議案、公益(義)法案草案或修正意見,且能有效促使宜蘭進步的議案。 |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公共性議案提案依議員參與程度、提案內容,擔任提案人或動議人每案給分6-20分,擔任連署人或附議人每案給1-5分,各案加總後為原始分數,每名議員最高為100分。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10%。 |
質詢表現 60% |
縣議會議事錄或錄影 |
1. 本會期書面或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1次質詢。 3. 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1次質詢,共3次質詢。(單位質詢指定場次單詳附件1) 4. 由評鑑委員依議員所屬審查會,分組分別進行評分。 |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是否準備充分? 是否邏輯清楚? 是否切中時弊? 是否克盡監督之職責? 是否明顯護航? 是否質詢無關社會公益? 是否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評分以各審查會議員質詢表現優劣排序,給分10、20、30、40、50、60、70、80、90、100分等分數,同1審查會議員評分不得同分,每位議員得分以各評鑑委員評分平均得到原始分數。計分方式為原始分數乘以60%。 |
二、服務最佳議員
評鑑 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計分方式 |
公共事務 |
議員服務紀錄表 (附件2) |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1:主、承、協辦有關公共政策之公聽會、協調會、會勘,或協助(協調)公民陳情或抗爭活動。 |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 1.由議員擇優最多送50件,每一件由評鑑團議決採計0,1,2分。 2.評鑑團評分總計,再乘以權數80%。 |
公益活動 |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2:主、承、協辦之公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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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議 |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3:地方建設資源爭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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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服務 |
由議員於附件2表中自行填報類別4:一般選民服務案。但婚喪喜慶、聯誼活動不列入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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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20%) |
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附件3) |
由本聯盟提供「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由議員自行填報,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給分標準: 1.有送件者給分60分,再依聘用助理人數及分工,情形再給予適當分數。 2.評鑑團評分總計,再乘以權數20%。 |
註:
1.本項由本聯盟提供「議員服務紀錄表」(附件2),由議員依服務最佳議員的評鑑指標類別序(類別編號:1.公共事務;2.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4.一般服務)依序編號自行填報「議員服務紀錄表」。
2.各案件未提供佐證資料,可不予採計。若有資料造假情形者,不論件數,本評鑑項目一律以0分採計。佐證資料為主、承、協辦之活動公文、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或DM、相片、媒體報導或其他可佐證之相關文件等。
三、待觀察名單(符合下列4項指標中1項者)
評鑑 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處理原則: |
重大不當言行 |
評鑑團或秘書處蒐集相關資料、問政表現紀錄或媒體報導 |
1.評鑑團依祕書處所蒐集相關資料或議員各項問政表現統計數據,經評鑑團議決公佈各評鑑指標之待觀察名單。 2.議員得於評鑑提送資料時,檢附定期會及各委員會缺席說明表(附件4),由評鑑團認定是否視同未缺席。 |
1.凡違背議員應有之職權角色,在議員評鑑期間經媒體披露、議會紀律委員會懲處…等得由評鑑團認定為重大不當言行。 2.收受不當利益或不當關說、護航經檢舉查證屬實者。 |
出席率 |
議事錄 |
出席率低於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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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次數 |
議事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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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次數低於全體議員平均數之1/2。 (黨團召集人暫不列入) |
質詢表現 |
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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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表現評分原始分數低於30分。 |
伍、評鑑結果呈現/頒發獎項
一、每半年評鑑後,公告該半年所屬次定期會「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名單,並頒發獎項,另公布「待觀察名單」。
二、評鑑結果視需要批露,以收宣傳效果
附件1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 議員評鑑
「問政優質議員」 單位質詢指定場次單
序號 |
質詢日期 |
時間 |
備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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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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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簽名:
本表作為「問政優質議員」評鑑項目之「質詢表現」計分項目,請議員指定兩場次單位質詢,作為本聯盟計分參考。本項目評分方式說明如下:
1.《縣議會議事錄》當中,本會期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一次質詢。
3.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一次質詢,共三次質詢。
附件2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 議員服務記錄表
編號 |
類別 |
日 期 |
事 件 內 容 簡 述 |
佐證資料 附件編號 |
1 |
1 |
年 月 日 |
(請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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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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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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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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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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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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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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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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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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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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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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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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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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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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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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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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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簽名:
說明:本表由議員依服務最佳議員的評鑑指標類別序(類別編號:1.公共事務;2.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4.一般服務)依序編號自行填報「議員服務紀錄表」,欄位若有不足請自行增加。填寫後並附其佐證資料,一併於評鑑指定日前送交本聯盟做為評鑑參考。填報資料限本次評鑑期間內之服務事件。
附件3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業務項目說明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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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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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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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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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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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提供「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由議員自行填報,欄位若有不足請自行列印。填寫後並附其佐證資料,一併於評鑑指定日前送交本聯盟做為評鑑參考。填寫助理限評鑑期間內之任職人員。
議員簽名:
附件4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議員評鑑期間
議員定期會及各委員會缺席說明表
序號 |
日期 |
會議別 |
缺席說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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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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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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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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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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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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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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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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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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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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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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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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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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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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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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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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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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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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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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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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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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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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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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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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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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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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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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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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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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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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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簽名:
說明:
1.本表僅作為「待觀察名單」排除缺席之認定,不作為「問政優質議員」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之採計。
2.議員於定期會及各委員會有缺席時,得檢附本說明表,由評鑑團認定是否視同未缺席。未提出缺席說明者,則依議事錄認定出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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