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2015/12/26評鑑委員會議通過
2016/1/22記者會公布
壹、前言
「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以下簡稱「宜督盟」)自2011年5月7日成立,章程以「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發揮民間中道力量,監督代議部門之問政、政府部門之施政、傳播媒體之報導、企業之社會責任,以保障宜蘭縣民獲得正確資訊,並藉此宣導民主理念,發展公民社會,培植公共事務人才,謀取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為宗旨。雖同時標舉監督代議部門、政府部門、傳播媒體及企業以為期許,但我們認為監督政府部門,甚至立法規範或問政防患企業之不法,是代議部門的職責,若還要宜督盟進行監督,則是代議士的失責。因此,仍以監督代議部門為宜督盟監督的第一要務。
宜督盟成立後即努力建立議會監督的模式,於2012年4月15日第1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辦理議員評鑑,經一年多次廣泛徵詢意見及討論、研議,終於同年10月19日第1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議員試評辦法。隨即於10月25日先公布試評辦法,以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6次定期會2012年7至12月為評鑑期間,但該次定期於該年11月至12月初召開後,議事錄遲至次(2013)年6月才正式對外發行,即宜督盟需在定期會結束後半年才能進行評鑑。宜督盟於2013年8月10、24日分別假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辦理試評會議。並以綜合總分評鑑出最優前三名議員,因多數評鑑面向或指標依議員提送資料評分,而願送資料者多為同黨籍,因此,前三名政黨傾向相同,致部分議員有質疑。
試評後,再經過多次討論、研議後,增列陽光議員評鑑,以公開議員基層建設經費、議員助理名單、簽署議會開放網路會議隨選視訊(IVOD)為指標,也增列待觀察名單。於2013年10月28日公布評鑑辦法,並函知所有議員,以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8次定期會(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為評鑑期間,同樣,又隔半年後,議會才公布議事錄,宜督盟於次(2014)年8月10、17日假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會議室辦理議員評鑑議會。此次寬列各項目入選名額,以鼓舞、提振議員士氣,計選出問政認真議員9名、問政優質議員8位、為民服務最佳議員及陽光議員各3位,但待觀察名單從缺。評鑑結果公布後,議員有認為問政認真議員及問政優質議員從名稱不易區分,媒體則有待觀察名單一個都評不出來的質疑。
宜督盟於正式評鑑後經2014年11月23日、12月14日分別邀請評鑑委員、會員、民間社團、民眾及議員辦理議員評鑑檢討會二場。及宜督盟評鑑委員會多次討論修正後,訂定新評鑑辦法,除問政優質併入問政認真議員評鑑項目,並增列待觀察名單指標。另因依議會議事錄出版期程, 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9次定期會議事錄發出,議會早已改選,評鑑第17屆第9、10次定期會議員表現已無實義,因此,放棄該兩次定期會之評鑑,於第18屆議員選出後,經2015年1月12日第2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評鑑辦法,於同月29日公布本次評鑑辦法,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開議員基層建設經費之應用,期程為2014年全年度)為評鑑期間。
因議事錄出版期程久,議會議事不夠透明,除擬繼續列推動隨選視訊(IVOD)為議員評鑑項目外,宜督盟更出席公民監督國會聯盟2014年10月29日假立法院召開的推動議員參選人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記者會,函請宜蘭縣所有議員候選人簽署該承諾書,計有10位候選人簽署回覆,並有六位當選。新的議會組成後,積極拜會陳文昌議長及6位簽署改革承諾書議員,更於2015年4月2日函請議會建置完整IVOD,及議事錄於定期會結束後 3個月內出刊,獲陳議長承諾。除本次定期會能縮短至3個月發行,IVOD的建置經費也於上屆議會通過,陳議長上任後半年內完成,這些議會措施都有助於選民了解代議士的盡責情形,是宜督盟於議員評鑑後,宜蘭縣議會民主、透明的一大進步,是議員評鑑的重大成效,更是宜蘭縣公民的福祉。
貳、評鑑面向與計分方式
本次的議員評鑑係依據本聯盟2015/1/12第2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的「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1次定期會議員評鑑辦法」辦理,評鑑項目包含:「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陽光議員」、「待觀察名單」。,經評鑑團完成評鑑後擇日公告本會期「問政優質議員」、「服務最佳議員」名單,並頒發獎項,另公佈「陽光議員」及「待觀察名單」。評鑑委員會依據該會期《宜蘭縣議會議事錄》與議員所提送的資料表及佐證資料,由各評鑑委員分別進行審查。另因考量議長、副議長係以主持議事為主,其評鑑方式與議員不同,故暫不列入此次評鑑。各評鑑項目、指標與計分簡表如下:
一、問政優質議員
評鑑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計分方式 |
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 (20%) |
縣議會議事錄 |
1.以議事錄為準。 2.大會及各委員會出席均採計。 |
出席率等於簽到出席次數除以應出席次數。計分方式為出席率乘以二十。 |
質詢發言次數 (20%) |
縣議會議事錄 |
發言次數以會議記錄中總質詢、單位質詢的次數及書面質詢所列計算。 |
發言次數除以本會期發言次數前五高的平均值,再乘以二十。超過二十者,以二十計分。 |
質詢表現 40% |
縣議會議事錄或錄影 |
1. 本會期書面或口頭質詢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 縣長總質詢部分:質詢時間全部列入評分範圍,合計為一次質詢。 3. 單位質詢部分:由各議員指定兩次質詢(若未於期限內指定,由本聯盟代為隨機抽取),本聯盟隨機抽取一次質詢,共三次質詢。(單位質詢指定場次單詳附件1) 4. 由評鑑委員分組分別進行評分。 |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是否準備充分? 是否邏輯清楚? 是否切中時弊? 是否克盡監督之職責? 是否明顯護航? 是否質詢無關社會公益? 是否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 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評分以60-80分為原則,高於80分或低於60分需加註說明。 |
預決算與法案審查 20% |
縣議會議事錄 |
1.本會期中,凡涉及預(決)算、法案之分組暨聯席審查會議,全部列入評分範圍。 2.由評鑑委員分組,針對上述評分範圍進行綜合評分。
|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是否準備充分? 是否邏輯清楚? 是否切中時弊? 是否克盡監督之職責? 是否明顯護航? 是否質詢無關社會公益? 是否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 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評分以60-80分為原則,高於80分或低於60分需加註說明。 |
公共性議案 (加分指標) |
公共性議案提案紀錄表、相關佐證紀錄 |
為鼓勵議員研提「公共性議案」,本聯盟提供「公共性議案提案紀錄表」(附件2),凡符合縣民多數利益、民主改革、照顧弱勢、促進公平正義、縣政資源的合理分配、環境保護、保障人權、促進利益迴避、掃蕩貪腐弊端……等公共性議案、公益(義)法案草案或修正意見,且能有效促使宜蘭進步的議案。資料佐證部分由議員自行提供。 |
由評鑑團議決採計。 ■加分標準:公共性議案提案得依議員參與程度,提案內容、擔任主提案或連署人,是否有召開公聽會、記者會、座談會或聽證會等佐證資料。每案得加分0-5分,本項之加分最高以30分為限。 |
二、服務最佳議員
評鑑 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計分方式 |
公共事務 |
議員服務紀錄表 (附件3) |
由議員於附件3表中自行填報類別1:主、承、協辦有關公共政策之公聽會、協調會、會勘,或協助(協調)公民陳情或抗爭活動。 |
1.每一服務案件(總件數不超100件)由評鑑團議決採計0,1,2分。 2.評鑑團評分總計,再乘以權數50%。 |
公益活動 |
由議員於附件3表中自行填報類別2:主、承、協辦之公益活動。 |
||
地方建議 |
由議員於附件3表中自行填報類別3:地方建設資源爭取案。 |
||
一般服務 |
由議員於附件3表中自行填報類別4:一般選民服務案。但婚喪喜慶、聯誼活動不列入採計。 |
註:
1.本項由本聯盟提供「議員服務紀錄表」(附件3),由議員依服務最佳議員的評鑑指標類別序(類別編號:1.公共事務;2.公益活動;3.地方建設;4.一般服務)依序編號自行填報「2015年議員服務紀錄表」。
2.各案件未提供佐證資料,可不予採計。若有資料造假情形者,不論件數,本評鑑項目一律以0分採計。佐證資料為主、承、協辦之活動公文、會議紀錄、活動計畫或DM、相片、媒體報導或其他可佐證之相關文件等。
3.四類評鑑指標提送服務總件數最多不超過100件(請自行編號排序),超過件數(第101件起)不予採計。
三、陽光議員
評鑑指標 |
評鑑工具 |
實施方式 |
認定方式 |
公開議員基層建設經費 |
議員基層建設經費應用總表 |
1.由本聯盟提供「議員基層建設經費應用總表」(附件4),由議員自行填報,並提供薪資證明等佐證資料,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2.本表填報期程涵蓋2015年上半年議員基層建設經費之運用。 |
■經評鑑團議決通過者,公佈該項評鑑指標之陽光議員。 |
公開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 |
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 |
由本聯盟提供「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附件5),由議員自行填報,於期限內送交本聯盟。 |
■經評鑑團議決通過者,公佈該項評鑑指標之陽光議員。 |
推動議會開放「網路會議隨選視訊(Internet Video On Demand,IVOD)」 |
議事錄 |
議員於本會期提案或連署開放「網路會議隨選視訊(Internet Video On Demand,IVOD)」,提供廣大縣民知的權利。 |
■經評鑑團議決通過者,公佈該項評鑑指標之陽光議員。 |
四、待觀察名單
評鑑 指標 |
評鑑 工具 |
實施方式 |
處理原則: |
重大不當言行 |
評鑑團或秘書處蒐集相關資料、問政表現紀錄或媒體報導 |
1.評鑑團依祕書處所蒐集相關資料或議員各項問政表現統計數據,經評鑑團議決公佈各評鑑指標之待觀察名單。 2.議員得於評鑑提送資料時,檢附定期會及各委員會缺席說明表(附件6),由評鑑團認定是否視同未缺席。 |
1.凡違背議員應有之職權角色,在議員評鑑期間經媒體披露、議會紀律委員會懲處…等得由評鑑團認定為重大不當言行。 2.收受不當利益或不當關說、護航經檢舉查證屬實者。 |
出席率 |
議事錄 |
出席率低於80%。 |
|
質詢次數 |
議事錄 |
質詢次數低於平均數之1/2。 (黨團召集人暫不列入) |
叁、評鑑過程
一、評鑑委員的產生
(一)評鑑委員會組成方式如下:
1.主動徵求專家學者、民間社團代表、社會賢達共8〜9人。
2.公民代表:透過網路、媒體等宣傳方式,對外公開徵求志願參加評鑑的民眾,公民代表成員挑選應反映「性別」、「年齡」比例,公開以「分層隨機」按比例方式抽樣,選定15〜16位公民代表參與評鑑。
3.以上共計24位評鑑委員。
(二)評鑑團組成結果:
1.第一次評鑑會議計有專家學者2位、民間社團代表4位、公民代表14位出席。
2.第二次評鑑會議計有專家學者2位、民間社團代表7位、公民代表15位出席。
3.因部分公民代表只參與1次評鑑會議,合計公民代表參與人數有18位,年齡性別分佈如下:
年齡 性別 |
20-29歲 |
30-39歲 |
40-49歲 |
50-59歲 |
60歲以上 |
合計 |
男性 |
0 |
2 |
3 |
3 |
0 |
8 |
女性 |
4 |
2 |
1 |
3 |
0 |
10 |
合計 |
4 |
4 |
4 |
6 |
0 |
18 |
二、評鑑辦法的修正
歷經二次議員評鑑經驗,不斷修正議員評鑑辦法,本次議員評鑑項目有4項:
(一)問政優質議員:整合含質與量並重的評鑑內容,其中更增列公共性議案(加分指標),以突顯宜督盟重視公共利益、促進公平正義、民主改革......等價值。
(二)服務最佳議員:延續之前辦法,針對公共事務,公益活動,地方建議,一般服務以評選服務最佳議員,唯一般而言,議員服務案件數量頗大,故辦法中規定總件數不超過100件,以去蕪存菁,且婚喪喜慶、聯誼活動不列入採計,以彰顯我們期望議員不要只勤跑紅白帖,而疏忽公益性服務。
(三)陽光議員:含公開議員基層建設經費,公開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及推動議會開放「網路會議隨選視訊」,其中開放網路會議隨選視訊,縣議會已於2015年4月完成建制與改善,故此項實際上無需再評鑑。
(四)待觀察名單:延續之前內容,列觀察名單仍有重大不當言行,而另增加出席率,質詢次數2項,出席率低於80%,質詢次數低於平均數1/2列為待觀察名單,出席相關會議與提出質詢乃議員之天職,若此兩項表現欠佳,理應被列為觀察名單。
三、評鑑會議
(一)第一次評鑑會議
第一次評鑑會議於2015年12月19日假宜蘭縣社會福利館三樓電腦教室召開,共有20名評鑑委員出席,分成4組進行分組討論評鑑,各組主要工作如下:
1.第1組:審查32名議員定期會及各委員會出席率及質詢發言次數加以統計,依照評鑑指標給分。
2.第2組:審查4名議員所送公共性議案提案是否符合指標給分,由評鑑團議決採計。公共性議案提案得依議員參與程度,提案內容、擔任主提案或連署人,是否有召開公聽會、記者會、座談會或聽證會等佐證資料。每案得加分0-5分,本項之加分最高以30分為限。
3.第3組:審查4名議員所送議員服務紀錄表及佐證資料,其中有2位議員僅附總表,未附佐證資料,經由評鑑團議決不予採計。
4.第4組:審查4名議員所送公開議員基層建設經費及公開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資料,經由評鑑團議決給分。
5.最後由每位評鑑委員各帶回2組議會分組審查會約有15-17位議員總質詢及3次單位質詢書面紀錄,依照議員質詢表現評鑑指標加以評分,評分以60-80分為原則,高於80分或低於60分需加註說明,另有4名委員未出席,由宜督盟送至委員手中進行評分。
每位評鑑委員之評分標準:
(1)是否準備充分?
(2)是否邏輯清楚?
(3)是否切中時弊?
(4)是否克盡監督之職責?
(5)是否明顯護航?
(6)是否質詢無關社會公益?
(7)是否涉及人格侮辱或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
(二)第二次評鑑會議
第二次評鑑會議於2015年12月26日假宜蘭縣社會福利館三樓電腦教室召開,共有24名委員與會,由每位委員帶回議員質詢表現評分表,其中有位委員因身體健康因素未完成評分,最後以23名委員評分成績進行電腦建檔及計分,當場確認分數,並列印最後結果後由各組召集人簽名確認,並由各組召集人報告各組評分結果,經全體委員確定各項指標評鑑結果。
肆、評鑑結果
經過前述二次評鑑會議,對議員在此定期會的問政表現從四大面向來進行評分,結果如下:
一、問政優質議員
依議會議員審查會分組,每一審查會一組,每組各選出2至3名問政優質議員,並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如下:
第一審查會問政優質議員:陳傑麟議員、薛呈懿議員
第二審查會問政優質議員:吳宏謀議員、黃素琴議員、楊政誠議員
第三審查會問政優質議員:林志鴻議員、陳漢鍾議員、劉添梧議員
第四審查會問政優質議員:陳正男議員、張明華議員
二、服務最佳議員
本項僅有四位議員提供「為民服務總表」,其中兩位(林志鴻議員和薛呈懿議員)僅提供總表,未提供佐證資料故不予採計,其餘經評鑑委員評分結果,兩位議員均獲肯定列名為服務最佳議員,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如下:
黃素琴議員、陳漢鍾議員
三、陽光議員
本項僅有四位議員提供「議員基層建設經費應用總表」及「議員助理名單及職務說明表」,經評鑑委員檢視資料並討論後給予評分,結果有兩位議員分數達到標準,獲肯定列名為陽光議員,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如下:
黃素琴議員、陳漢鍾議員
四、待觀察名單
依評鑑辦法指標,檢視所有議員出席率與質詢率,評鑑委員會決議因林金龍議員定期會期間僅發言質詢1次,未達全體議員平均質詢次數(8.9次)之二分之一,故將林金龍議員列為待觀察名單。
伍、檢討與建議
本次評鑑,經兩次評鑑會議後,檢討與建議如下:
一、針對議員問政表現:
(一)本次定期會,扣除議長及副議長,其餘32位議員出席率皆達90%以上,出席率100%有17位議員,超過半數;出席率95%~99%有13位議員;出席率90%~94%有2位議員。以出席率而言,宜督盟予以肯定,並深盼議員簽到(得另支領出席費)後,能確實在議場善盡議員職責。
(二)在質詢發言次數方面,全體議員平均8.9次,議員個人最多有13次,最低1次,超過平均8.9次的有23位議員,低於平均數有9位議員。而其中有1位議員質詢次數僅1次,未達平均質詢次數的2分之1,實有愧職責。
(三)在質詢表現方面,個人平均最高分是76.45分,除只質詢1次者外,最低分66.45分,分數差異不大,探究其原因,可能因評鑑辦法此項計分標準以60~80分為原則所造成,若能修正成以60~90分為原則,或以序位法評分,相信其鑑別度應會提昇。
(四)在預決算與法案審查方面,因本定期會主要在縣長總質詢及單位質詢,故無資料可供評鑑,故此項目經評鑑團決議,以0分計算。
(五)在公共性議案(加分指標)、服務最佳議員、陽光議員方面,均僅有4位議員提供資料,但此3項對縣民了解議員之職責,有其必要性,建議議員重視,並提供評鑑資料。
(六)議員質詢需改進部分:
1.部分議員質詢準備不夠充分,主軸欠連貫,內容也欠缼深度。
2.部分議員質詢層面太過狹隘,甚至以情緒性發言評斷縣府的政策或施政,無助於施政品質的提昇,且有礙彼此良性互動。。
3.部分議員質詢態度太過強勢,且用詞比較不經修飾,容易給人草莽的感覺,宜適度調整。
4.部分議員質詢內容太過零碎,重要性不足,也欠參考數據,無法提供縣府改善之具體方案。
二、針對宜蘭縣議會部分:
(一)縣議會於2015年4月完成「網路會議隨選視訊(IVOD)」之建制,大幅改善頻寬及畫面清晰度,是邁向議會透明化一大進步,以本定期會為例,議會開議時,皆有約百位民眾同步觀看IVOD,此舉也提昇民眾關心參與公共事務之熱情。宜督盟予以高度肯定,並頒感謝狀以表敬意。
(二)然而,因鏡頭只針對發言之議員,欠針對全體議員之鏡頭,民眾無法看到議場全貌,也無法讓民眾清楚看到哪些議員完成簽到,領了出席費,卻不在議場。建請議會能針對此與以改善。
(三)議會與議員接受人民託付,針對議會預算、議員支領經費細目、聘任助理人數、名單,應予公開透明,以符民主政治精神。
三、針對評鑑辦法部分:
(一)在辦法中應增訂議員評鑑申覆方式,以避免造成評鑑誤差。
(二)在修訂評鑑辦法時,應力邀議員參與,以使辦法更臻合理化。
(三)應深入探討是否將臨時會納入評鑑,使評鑑更為完整。
陸、結論
民主政治是一種負責任的政治,行政官員與民意代表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託付,就應該要善盡職責,方不負人民所託。
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自2011年成立以來,以發揮公民力量維護民主憲政為職志,並以謀求宜蘭縣民之公共利益為前提發起公民監督議會的行動,期望透過提昇議員問政品質而間接促進宜蘭縣政的發展。因此,乃於2012、2014年分別舉辦過二次本縣議員的評鑑,剛開始雖遭受不少議員與社會質疑評鑑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但是我們以謙卑的態度,多方請益、檢討與改進評鑑的方法,並且透過各種方式向媒體與社會說明議員評鑑的意義與目的,已逐漸獲得社會的支持與議員們的認同。
我們從本次第三次評鑑過程中發現,不僅議員問政的態度與內容有明顯的改善,對於宜督盟進行議員評鑑的工作,也大多給予肯定與配合,我們相信這是本縣議員問政品質的提昇,也是宜督盟在推動議員評鑑的工作上有了初步的成效,而這項肯定促使我們會更加積極的往前邁進,經由評鑑過程,不斷地發現問題、檢討、改進,讓我們的議員成為最優質的民意代表、縣議會成為全國最佳的民意機關。
此次的評鑑工作,首先要感謝參與評鑑工作的全體委員,在二次的評鑑會議中,每一位委員詳細的檢閱資料、認真地討論、交換意見,充分展現一位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也顯示宜蘭縣向來自許民主聖地的公民素質;此外,參與評鑑的委員們也非常認真地針對此次評鑑過程中發現的若干問題提出檢討與建議,希望能對於未來評鑑的工作有所幫助,這些建議除了提醒我們不斷改進之外,更讓我們感受到宜蘭縣民對於議員評鑑工作的期許,我們肩負這項期許,務求將評鑑的工作做到盡善盡美。
宜督盟迄今共舉辦過三次議員評鑑,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包括評鑑的項目、內容、權重、評鑑方法等,都還未臻周延與完善,但是我們會持續檢討改進,也會虛心接受議員與社會大眾的批評指教,給予具體改進的建議,讓我們可以進步與成長。
最後,我們要呼籲更多的縣民來關心與參與議員評鑑的工作,唯有更多公民重視議員的評鑑,才能讓這項工作做得更好,遴選出真正優質的議員,才能更有效提升議員問政的品質,並且積極促進縣政的發展。
柒、附表
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 |
||||||||||||
宜蘭縣議會第18屆第1次定期會議員評鑑 問政優質議員 評分彙整總表 |
||||||||||||
編號 |
審查委員會 |
出席率 |
質詢率 |
質詢表現 |
預決算與法案審查(佔比20%) |
公共性 |
合計加權總分 |
名次 |
||||
總出席率 |
出席率計分 |
總質詢率 |
質詢率計分 |
平均 |
加權 |
平均 |
加權 |
加分 |
||||
1 |
1 |
97.5 |
19.5 |
82.0 |
16.4 |
71.00 |
28.40 |
0 |
0 |
|
64.29 |
3 |
3 |
1 |
100 |
20 |
73.8 |
14.8 |
72.70 |
29.08 |
0 |
0 |
|
63.83 |
4 |
4 |
1 |
100 |
20 |
65.6 |
13.1 |
71.35 |
28.54 |
0 |
0 |
|
61.65 |
7 |
12 |
1 |
100 |
20 |
73.8 |
14.8 |
71.73 |
28.69 |
0 |
0 |
|
63.45 |
6 |
15 |
1 |
100 |
20 |
73.8 |
14.8 |
72.14 |
28.86 |
0 |
0 |
|
63.61 |
5 |
17 |
1 |
100 |
20 |
41.0 |
8.2 |
71.36 |
28.54 |
0 |
0 |
|
56.74 |
8 |
19 |
1 |
95 |
19 |
100.0 |
20.0 |
74.03 |
29.61 |
0 |
0 |
|
68.61 |
2 |
32 |
1 |
100 |
20 |
98.4 |
19.7 |
76.45 |
30.58 |
0 |
0 |
30 |
100.25 |
1 |
2 |
2 |
100 |
20 |
98.4 |
19.7 |
73.06 |
29.22 |
0 |
0 |
|
68.90 |
2 |
9 |
2 |
97.5 |
19.5 |
8.2 |
1.6 |
25.40 |
10.16 |
0 |
0 |
|
31.30 |
9 |
10 |
2 |
97.5 |
19.5 |
73.8 |
14.8 |
71.60 |
28.64 |
0 |
0 |
|
62.89 |
7 |
11 |
2 |
97.5 |
19.5 |
90.2 |
18.0 |
72.78 |
29.11 |
0 |
0 |
|
66.64 |
4 |
14 |
2 |
100 |
20 |
49.2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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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57.40 |
8 |
18 |
2 |
97.5 |
19.5 |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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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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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2 |
2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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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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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7 |
2 |
90 |
18 |
73.8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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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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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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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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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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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68.80 |
3 |
6 |
3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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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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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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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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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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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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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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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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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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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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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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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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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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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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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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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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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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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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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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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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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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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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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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